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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子女能减免学杂费

1998-06-07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在某校600多名学生中,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的就占60%,他们中有的连学习必需的书本都配备不齐。近日北京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有关通知》,规定了这部分学生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该《通知》规定:下岗职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人民助学金。城镇地区普通初中每人每月30-40元,普通小学学生平均每人每月20-30元,农村地区学生在此基础上减10元。除此之外,下岗职工子女还可酌情减免学杂费。

《通知》还规定,下岗职工子女在高中就读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照《北京市宏志奖学金章程》的有关条款,申请“宏志奖学金”。而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成人教育学院就读的下岗职工子女,若其家庭月人均总收入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人均月收入200元),可享受减免学杂费的优惠,此外学校还为其安排奖学金、贷学金、勤工俭学等工作。

凡已进入市级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并取得《下岗待工证》或《失业人员求职证》的下岗职工,若有孩子正在接受中小学教育或高等教育,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申请享受北京市新制定的这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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